珠人社〔2012〕282號
橫琴新區社會事業局、財金事務局、產業發展局,各區(功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稅局、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2〕15號)和《關于貫徹落實省政府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人社發〔2012〕69號)工作要求,切實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促進我市經濟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穩定就業局勢,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開展困難中小微企業認定工作(一)建立困難中小微企業認定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建立市困難中小微企業認定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局等部門參加,負責市屬困難中小微企業認定和具體扶持措施審核實施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日常事務。
橫琴新區、各區(經濟功能區)參照市的做法,建立區困難中小微企業認定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開展本級困難中小微企業認定和扶持工作。
(二)困難中小微企業基本條件。
困難中小微企業除符合《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中小微企業的基本特征外,還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且恢復有望;
2.員工凈流失率不超過25%(2012年1月至6月與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平均用工人數相比);
3.沒有出現拖欠職工工資行為(2012年1月至6月);
4.屬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屬于電子信息、家用電器、石油化工、生物制藥及醫療器械、印刷及辦公自動化耗材、軟件、裝備制造、游艇制造等行業中的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由科工貿信部門認定;行業類型由統計部門認定);
5.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2012年1至6月平均參保率達到80%以上);
6.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用工登記備案(2012年1至6月勞動用工備案率達到80%以上)。
(三)申請認定需提供材料。
申請困難中小微企業認定須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上報兩份,企業自留一份。材料統一用A4紙,加蓋企業公章,并按順序排列):
1. 困難中小微企業認定申請表(見附件1);
2. 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3. 企業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2012年1-6月);
4. 生產經營計劃或訂單情況(按企業2012年7月以后實際生產經營計劃或訂單月份情況提供);
5. 2012年1-6月企業繳稅憑證和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復印件;
6. 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職工花名冊及職工增減情況表;
7. 2012年1-6月企業工資發放表;
8. 不裁員或少裁員的書面承諾;
9. 屬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須提交有效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復印件;
10. 辦理勞動用工備案的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打印并加蓋公章的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用工備案登記記錄;
11. 其他涉及認定工作需提交的材料。
(四)認定程序。
1. 申請。困難中小微企業應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管理的隸屬關系,于2012年12月1日前向所在區或市困難中小微企業認定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書面認定申請,并提交認定所需材料(區屬企業向區困難中小微企業認定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市屬企業和省屬、中央、部隊駐我市單位向市困難中小微企業認定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
2.受理。聯席會議辦公室核對申請資料,資料齊全的予以受理,資料不全的,發出補齊資料告知書。
3.初審。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進行初審,提出初步審核意見,提交聯席會議審核。聯席會議辦公室在審核過程中可根據需要對企業情況和提供的資料進行實地查驗。
4.審核。召開聯席會議,審核認定困難中小微企業名單和所享受的扶持措施,作出審核決定。
5.告知。聯席會議作出審核決定后7個工作日內,由聯席會議辦公室向企業發出審核意見書,告知企業審核結果。
二、扶持中小微企業具體措施 (一)給予困難中小微企業社會保險、崗位和職業培訓三項補貼。
1.補貼資金。給予困難中小微企業的三項補貼資金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管理的隸屬關系,分別由市、區承擔,補貼資金額度由聯席會議根據困難中小微企業認定情況確定。
2.補貼對象。經聯席會議認定的困難中小微企業在崗職工(已享受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崗位和職業培訓補貼的不重復享受)。
3.補貼標準。社會保險補貼按企業應為職工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費之和計算,崗位補貼標準為920元/人/月,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參照《珠海市省級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轉移就業資金培訓、鑒定補貼標準》執行。
4.補貼方式。經認定的困難中小微企業一次性提出三項補貼申領申請,聯席會議根據補貼資金額度情況核定具體補貼數額后,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方式一次性劃入企業賬戶。
5.補貼期限。困難中小微企業可申領補貼月份為2012年4月至9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崗職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只能享受一次。對困難中小微企業的具體補貼發放月份由聯席會議根據困難中小微企業申請和補貼資金額度情況確定。
6.補貼程序。
(1)申請。困難中小微企業在收到認定審核意見書后的15日內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三項補貼申領申請,逾期申請視為放棄申領權利。
(2)受理。聯席會議辦公室核對申請資料,資料齊全的予以受理,資料不全的,發出補齊資料告知書。
(3)初審。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進行初審,提出初步審核意見,提交聯席會議。
(4)審核。召開聯席會議,審核確定各困難中小微企業的具體補貼數額,作出審核決定。
(5)補貼發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聯席會議審核決定通過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將補貼一次性劃入困難中小微企業賬戶。
7.申領補貼材料。
(1)《困難中小微企業認定審核意見書》;
(2)《珠海市困難中小微企業三項補貼申領審批表》(一式五份),見附件2;
(3)《申領補貼月份在崗職工花名冊》(見附件3);
(4)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5)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繳納社會保險費明細賬、單(申領社會保險補貼的提供);
(6)在崗職工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申領職業培訓補貼的提供);
(7)其他涉及補貼發放需提交的材料。
(二)適當降低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
經認定的困難中小微企業從2012年9月1日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由6%下調為5%,執行期限截止2012年底。
降低費率期間困難中小微企業繼續按6%的單位繳費費率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執行期限結束后由財政部門根據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困難中小微企業繳費到賬情況一次性返還多繳部分。
(三)免征我市包括中小微企業在內的各類用人單位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期間的使用流動人員調配費,已征收的由財政部門憑據退還。
三、有關要求各區要高度重視扶持困難中小微企業發展工作,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盡快會同財政、地稅、科技工貿等部門建立困難中小微企業認定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并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開展該項工作,爭取2013年1月底前完成困難中小微企業認定及補貼發放工作。
各區建立困難中小微企業認定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情況、具體承辦單位和經辦人員名單及聯系電話、認定的困難中小微企業名單及補貼發放情況請及時報市困難中小微企業認定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市困難中小微企業認定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地址:珠海市香洲區康寧路66號一樓辦事大廳;聯系人:黃杰賢;聯系電話:2128773,2128389;傳真:2128348;郵箱:411492581@qq.com)。
附件:1.《珠海市困難中小微企業認定申請表》
2.《珠海市困難中小微企業三項補貼申領審批表》
3.《申領補貼月份在崗職工花名冊》
附件下載:
P020121109353439766603.doc
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珠海 市 財 政 局
珠 海 市 地 方 稅 務 局 珠海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局
二O一二年十一月七日